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录入时间: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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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实施学校与重点疫情地区相关人员的台账登记制度,每日更新,按要求上报。(责任单位:总务部、办公室、学工部)
二、在清远校区和广州校区分别建立隔离观察室(至少男、女各一间),做好按需增加隔离观察室的预案,制定落实隔离观察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责任单位:总务部)
三、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校园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不同省份不同状况师生分批返校的方案。(责任单位:总务部、办公室、学工部)
四、所有师生返校时须填写并提交健康卡,内容包括疫情相关的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前往重点疫区、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责任单位:办公室、学工部)
五、做好网络教学预案工作,如通知延期开学,启动实施网络教学,通过学校网站、慕课、微信、易班等平台开展远程教学,发布课件、教学要求,布置作业,组织远程辅导、讨论,监控学习进度。(责任单位:教务部、实训中心)
六、落实校园卫生安全管理,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管理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校园管理的通知》。(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按照《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相关环节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总务部、办公室、教务部、学工部)
八、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研判疫情发展,监督学校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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